
一旦债务转交给催收机构,债权人会将索赔信息和证明文件发送给催收机构,说明您未按协议条款付款。催收机构审核并接受索赔后,便会启动追讨程序,首先向债务人发送催款函,同时向委托催收机构的债权人(客户)发送确认函。
首先通常是通过电话,试图安排支付未结余额并确保款项到账。
如果债务人不配合解决债务问题,催收服务机构会告知客户将债权转交给合作律师的详情。客户签署转交的债权申报表后,会将其发送给合作律师。如果律师建议采取法律行动,催收服务机构会提供诉讼所需材料。
如果客户授权采取法律行动并同意诉讼要求,则会准备并提交诉讼文件。如果客户不想采取法律行动,则债务催收机构会再处理该笔债务 60 天,然后结案。
如果债务人提交答辩状,则启动证据开示程序,并确定开庭日期。如果债务人未提交答辩状,律师将提起缺席判决诉讼。
如果判决对委托人有利,律师将提交扣押令,试图找到债务人的资产,并开始采取措施来执行判决,这些措施通常以银行扣押、工资扣押、留置权等形式出现。